
由于香港跟中国内地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国司法部在1981年开始委托香港律师为各类文书进行公证,使文书在中国内地具法律效力,获得各方认许以供行使。作为其中一家最早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的律师行,林、任、白律师行拥有为不同客户提供中国公证服务的经验。 在香港出具的文书需要由一名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人」)认证其合法性及真实性,才能在中国内地合法地使用。这些公证人一般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通过考核后委托的香港律师。
在公证人确认文书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及进行公证认证后,这些文书会被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作进一步认证、注册及传递。
以下文书或需要公证人的认证:
- 宣誓书
- 行使法律文书的的见证及证明
- 文件原稿及复印本的证明
- 公司文件/资信包括公司资料、决议、企业控股等的证明
- 授权书/委托书
- 有关在中国内地诉讼或替代争议解决方式的文书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证明
我们的服务
林文彬律师自1995年起成为一名中国委托公证人。他拥有为不同文书提供中国公证认证的经验。
以下是我们的费用(仅供参考)
| 中国公证文书 | 费用(港币) |
| 认证一般文书 | 1,500 |
| 公司授权书 | 3,500 |
| 有限公司证明 | 3,000 |
| 非有限公司证明 | 2,500 |
| 文书证明(原稿或复印本) | 1,500 |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证明 | 3,500 |
| 个人授权书/委托书 | 1,500 |
| 赠与书 | 1,800 |
| 宣誓书 | 2,000 |
| 经济担保书 | 2,000 |
| 领养证明 | 1,500 或以上 |
| 遗产继承 | 3,500 或以上 |
| 放弃继承 | 3,500 或以上 |
| 婚姻关系证明书 | 1,000 或以上 |
请注意以上费用明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或因文书的性质与上列明细有所差别。除此以外,我们将会收取印花费用、行政费用及其他支出的费用。我们也会就处理以上文书的附件或其他相关文书收取额外费用。上列未有列出的文书之中国公证费用则按服务的复杂性及所花的时间而定。
有关您的中国公证需要,请与我们联系 。
